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认证

为企业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认证服务,建立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保密管理体系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以下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

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等级:甲级、乙级

  •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涉密印制业务;
  •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印制业务。

涉密印制资质包括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印制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从事涉密印制业务。

申请条件

一、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从事涉密业务三年以上,甲级资质申请单位还应当具备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2. (二) 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外任职或者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国籍);
  3. (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四) 具有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专业能力;
  5. (五) 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1. (一) 有专门的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
  2. (二) 有保密制度体系;
  3. (三) 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四) 用于涉密印制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5. (五) 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6. (六) 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三、其他条件

申请涉密文件资料、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不得有外资投资。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一) 参与涉密业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50%;
  2. (二) 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以及有效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变。

申请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资质的单位不得由外资间接控股。

四、申报材料

  1. (一)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二)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三) 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
  4. (四) 从事印刷、复制等经营活动的许可证明;
  5. (五)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印制业务的其他人员情况;
  6. (六) 资本结构和股权穿透证明;
  7. (七) 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8. (八) 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9. (九) 近三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
  10. (十) 涉密印制业务设备、设施和保密设备、设施情况;
  11. (十一) 基本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以及保密风险管理情况。

申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备注说明

申请单位取得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印制资质,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